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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违法无处逃 稽查利剑见实效

发布时间:2022-10-31 来源:市税务局 阅读次数:

       安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收到上级推送风险信息,安阳市和熠商贸有限公司存在重大风险疑点。检查人员采取实地调查和案头检查、询问与外部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对该案件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我局检查人员前往公司办公地安阳市文峰区南关相二西路13号检查。安阳市和熠商贸有限公司未在公司注册地办公。南关办事处出具证明。又去文峰区国税管理局了解该企业税务申报情况;经调查,安阳市和熠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5月申请注销,2016年7月恢复正常。检查期间联系电话处于关机状态。由于该企业处于失联状态,2016年11月16日我局对安阳市和熠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安阳日报公告下达检查通知书,通知法人马淑萍对公司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纳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
      鉴于该公司在检查期间帐薄资料无法提供,检查人员从安阳市文峰区国家税务局提供该企业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进项抵扣认证信息、销项票开具信息、认证通知书、申报表信息。发现该企业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该单位对外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合计金额1775854.56元,税额301895.27元)为虚开发票的行为;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03份(合计金额20113276.43元,税额3419257元)并已抵扣增值税税款的行为属于恶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偷税的行为。
      依据检查人员搜集到的企业违法事实和稽查报告相关建议依据,我局及时召开案件审理会,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系统对外公告,并将企业和法人信息推送至相关联合惩戒单位。此案在社会起到了极大的打击震慑作用。最大限度地遏制隐形税收流失,进一步增强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力度,提升了税法的执行力和稽查的威慑力,从而推进依法纳税进程,完善税收法治环境。
点评:
      针对偷税、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要找准重点突破,分类提取证据。对收购发票开具信息汇总、清分后,实地核查有关收购业务的真实性。发现虚开收购发票税额超过1万元时,立即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已销毁账簿资料的,调取电子账簿检查;对电子账簿也销毁的,通过数据恢复软件恢复数据检查;电子数据无法恢复的,通过税务机关电子底账中的普通发票(收购类)开具信息核实农户。梳理资金回流证据,从企业基本账户追查至其交易关联账户,查清资金流向,并到受票企业所在地核查购销业务的真实性,取得资金回流及证实无货虚开发票的关键证据。询问涉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会计和其他员工,必要时由公安机关讯问,佐证有关购销业务的真实性。